~文~ 於 2008-09-04 16:09:53 發問
1.請問停車場出入口之設計有規定需與道路相距多長嗎?(包涵人行道,因此為道路邊緣至人行道至停車場之距離)
ps.上面所說的不是轉彎的最小半徑,而是"停車場範圍"至"道路"之出入口的距離~
2.如臨近有交叉入口,有另外的規定至少需多長的緩衝空間嗎?
3.上面兩個所謂的規定為法規的話最好,如果是縣市的條例也可說明,當然從事相關的專業人員更好^.^~
ps.上面所說的不是轉彎的最小半徑,而是"停車場範圍"至"道路"之出入口的距離~
2.如臨近有交叉入口,有另外的規定至少需多長的緩衝空間嗎?
3.上面兩個所謂的規定為法規的話最好,如果是縣市的條例也可說明,當然從事相關的專業人員更好^.^~
2008-09-05 12:35:09 補充
此停車場為公共設施的一部分
因此收費與否還要看經費的問題
暫不考量
因此收費與否還要看經費的問題
暫不考量
2008-09-05 23:02:47 補充
此停車場之作用主要為都市計畫中公園用地之附屬停車場
諾諾媽咪 於 2008-09-04 16:36:06 回答
請參閱 --- 交通部網站 --- 交通法規查詢 ---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
1.請問停車場出入口之設計有規定需與道路相距多長嗎?(包涵人行道,因此為道路邊緣至人行道至停車場之距離)
2.如臨近有交叉入口,有另外的規定至少需多長的緩衝空間嗎?
A : 第五條 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地面層出入口規定如下:
一、應距順向道路交叉口五公尺以上。
二、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一
點五公尺以上。
三、應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口中心線上一點
至道路中心之垂直線左右各六十度以上範圍,無礙
視線設置緩衝空間(含人行道)。
四、出入口至車輛管制設施應至少規劃停等空間(不含
人行道及緩衝空間)。小型車為六公尺乘六公尺;
大型車為六公尺乘十二公尺。但設有內藏式轉盤者
,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建築線,於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
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時,得以道路境界線代替之。
你可以參閱整個法條內容 , 裡面還有很多設置的相關規定 .
1.請問停車場出入口之設計有規定需與道路相距多長嗎?(包涵人行道,因此為道路邊緣至人行道至停車場之距離)
2.如臨近有交叉入口,有另外的規定至少需多長的緩衝空間嗎?
A : 第五條 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地面層出入口規定如下:
一、應距順向道路交叉口五公尺以上。
二、臨接道路未設置人行道者,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一
點五公尺以上。
三、應自建築線後退二公尺之汽車出入口中心線上一點
至道路中心之垂直線左右各六十度以上範圍,無礙
視線設置緩衝空間(含人行道)。
四、出入口至車輛管制設施應至少規劃停等空間(不含
人行道及緩衝空間)。小型車為六公尺乘六公尺;
大型車為六公尺乘十二公尺。但設有內藏式轉盤者
,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建築線,於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
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時,得以道路境界線代替之。
你可以參閱整個法條內容 , 裡面還有很多設置的相關規定 .
參考資料
交通部網站
2008-09-04 16:40:49 補充
另外 ---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 是子法 , 你也須要參閱它的母法 --- 停車場法 .
2008-09-04 17:29:16 補充
因為不清楚你問的 --- 停車場 --- , 是否是要設置臨時路外收費停車場 , 還是一般建築物新建應附設的停車空間 , 或是車庫 . 汽車站房 ....
如是 --- 建築物新建應附設的停車空間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如是 --- 車庫 . 汽車站房 .... 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第五節 車庫 . 車輛修理場所 . 洗車場 . 汽車站房 . 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以上二法條也有相關規定 , 可上營建署網站查詢相關法條 .
如是 --- 建築物新建應附設的停車空間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 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如是 --- 車庫 . 汽車站房 .... 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第五節 車庫 . 車輛修理場所 . 洗車場 . 汽車站房 . 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以上二法條也有相關規定 , 可上營建署網站查詢相關法條 .
2008-09-04 22:16:01 補充
更正
如是 --- 車庫 . 汽車站房 .... 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第五節 車庫 . 車輛修理場所 . 洗車場 . 汽車站房 . 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是 第五章 不是 第二章 .... 複製時沒改到 ....
如是 --- 車庫 . 汽車站房 .... 法條 :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五章 特定建築物及其限制 第五節 車庫 . 車輛修理場所 . 洗車場 . 汽車站房 . 汽車商場[包括出租汽車及計程車營業站]
是 第五章 不是 第二章 .... 複製時沒改到 ....
2008-09-05 19:19:22 補充
此停車場為公共設施的一部分 ?
你所謂的 -- 公共設施 -- 是指 ... 一.集合住宅中的公共設施 二.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用地 .以上二者到底是哪一種 .
你所謂的 -- 公共設施 -- 是指 ... 一.集合住宅中的公共設施 二.都市計畫中的公共設施用地 .以上二者到底是哪一種 .
2008-09-06 11:21:23 補充
這公園用地之附屬停車場必須是依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使用項目 -- 停車場 -- 才能規劃設置停車場,如不是,就不能規劃 -- 停車場 --
依停車場法 :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第七條 都巿計畫範圍內已劃設或興建之巿場、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高架道路、加油站、道路、車站、體育場、變電所、污水處理設施、截流站及抽水站、焚化場、兒童遊樂場及其他可利用公共設施之地下或地上層,應予以整體規劃及不破壞整體設施為主,並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相鄰之公共設施及民間建築物得合併規劃興建之。
依停車場法 :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
第七條 都巿計畫範圍內已劃設或興建之巿場、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高架道路、加油站、道路、車站、體育場、變電所、污水處理設施、截流站及抽水站、焚化場、兒童遊樂場及其他可利用公共設施之地下或地上層,應予以整體規劃及不破壞整體設施為主,並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相鄰之公共設施及民間建築物得合併規劃興建之。
2008-09-06 11:22:22 補充
所謂 -- 依法令 -- 以這公園來講就是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所以停車場的規劃還是要依 -- 停車場法
這公園用地之附屬停車場如是依
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作美術館或文化中心或民眾活動中心...等,以上其中一種使用項目,所必須檢討建築物應留設的法定停車空間,並且合併 -- 停車場 -- 使用項目所留設的停車空間,你要參閱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依你是立體多目標還是平面多目標,去檢討准許條件.
這公園用地之附屬停車場如是依
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作美術館或文化中心或民眾活動中心...等,以上其中一種使用項目,所必須檢討建築物應留設的法定停車空間,並且合併 -- 停車場 -- 使用項目所留設的停車空間,你要參閱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 -- 依你是立體多目標還是平面多目標,去檢討准許條件.
2008-09-06 11:22:35 補充
你只要以後有可能會是有對外收費停車的可能,你的停車空間規劃,除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外,還是另要參考 -- 停車場法 -- 去規劃,因為日後有要開始收費時,你也是必須依 -- 停車場法 -- 第二十五條 前條都市計畫停車場或路外公共停車場應於開放使用前,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