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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停管處來文:有關臺北市民營停車場指引標誌之設置,須經申請獲停管處同意始得設置,若違規設置牌面,一經查獲將逕依相關法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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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主旨:為轄內民營停車場指引標誌設置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市違规標誌及廣告物聯合稽查小組裁示事項辦理。 二、查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暨台北市民營停車場指引標誌申請設置作業程序」相關規定,停車場須經申請獲同意始得設置,若停車場業者違規設置牌面,將依前開程序辦理,情節嚴重者依停車場法第38條規定,處負責人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處30日以下之停業處分。 三、因應本市將於2023年主辦台灣燈會,為維市容觀瞻並就道路整體景觀美化改善,本府已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違規私設標誌及廣告物並將加強巡查違規停車場指引牌面,一經查獲將逕依相關法規處理,惠請貴公會協助周知會員,以維市容觀瞻。 |